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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早收出口享2項新增便捷措施

資料來源:105/1/22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我商出口ECFA早收產品自本(105)年起可享有之第1項新增便捷措施是:出口時不須將ECFA原產地證明書正本寄到中國大陸。中國大陸海關總署公告自今年1月1日起,進口我國ECFA早收產品的進口人,在申報進口時不需要提交ECFA原產地證書正本;但出口人仍應留存該正本以供陸方海關於必要時查證。

第2項便捷措施,我國廠商如果在香港中轉貨物,只要提交貨櫃號碼及貨櫃封條號碼未變動的全程運輸提單,取代香港海關中轉確認書或未再加工證明。以前我國ECFA早收產品經香港中轉至中國大陸一定要提供的香港海關中轉確認書,但香港海關去(104)年12月20日實施「自由貿易協定中轉貨物便利計畫」(簡稱「中轉易」),簡化該項規定。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表示,ECFA原產地證明書自103年7月1日實施電子連線,相關產證及出口報單資訊均透過電子連線方式傳輸至陸方海關,作為適用ECFA早收清單優惠關稅之證明。由於電子傳輸資料措施已實施1年多,為進一步便捷通關作業,中國大陸及香港海關新增上述2項新措施。貿易局呼籲出口廠商可多加利用,以利我國ECFA 早收產品輸銷中國大陸更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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