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外郵寄輸入保育類象牙製品恐觸法,請向象牙製品 SAY NO
資料來源:105/2/5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新聞稿
女仕雕像臉上的表情,人物特寫巧奪天工,有民眾自國外購買雕刻品,以包裹郵寄方式,自國外輸入象牙製品恐將觸法。高雄關104年11月起查獲數件以郵包方式輸入疑似象牙製品,貨物經鑑定屬亞洲象或非洲象之象牙,屬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海關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全案函送法辦。
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野生動物之活體及保育類野生動物之產製品,非經中央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輸入或輸出」查亞洲象或非洲象的產製品為瀕臨絕種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簡稱CITES)所規範,除輸出入需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准外,尚需輸出國政府CITES證,始准予輸出入。
高雄關提醒民眾,郵寄購買藝術品,請查明是否屬保育類及CITES規範之產製品,以免觸法。
回上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