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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之過氧化苯甲醯產品繼續課徵反傾銷稅

資料來源:105/3/14 財政部關務署 新聞稿

  財政部表示,有關育宗企業有限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過氧化苯甲醯產品繼續課徵反傾銷稅案,業經財政部及經濟部分別完成傾銷及產業損害調查,認定如停止課徵反傾銷稅,傾銷及產業損害將繼續或再發生,且經經濟部綜合評估,繼續課徵反傾銷稅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並無明顯之負面效果,有助於提供國內業者公平競爭之運作機能。案經財政部本年2月26日召開關稅稅率委員會審議前開調查結果,決議繼續課徵,並於3月14日公告自即日起繼續課徵反傾銷稅,至110年3月13日止,為期5年。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本案應繼續課徵反傾銷稅之貨物範圍為中國大陸產製進口之供工業用含量純度為70%~80%之過氧化苯甲醯(BENZOYL PEROXIDE)產品,惟不包含供食品用、試藥用、藥品用等用途者,參考貨品分類號列為2916.32.10.00.9,課徵稅率如下:

  江蘇強盛功能化學股份有限公司:2.35%
中國大陸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26.67%
繼續課徵公告及調查報告,可至財政部關務署網頁(http://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服務/反傾銷措施/公告事項)查閱或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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