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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逾期未繳出口推廣貿易服務費 自6月29日起停止輸出貨品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民國105年7月20日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以下簡稱貿易局)為強化出口推廣貿易服務費(以下簡稱推貿費)徵納管理,自6月29日起定期提供個人滯欠推貿費名單,委請財政部關務署實施暫停欠費人輸出貨品之措施,該署籲請有輸出貨品之民眾注意,以維權益。

   依據貿易法及貿易法施行細則規定,推貿費應自海關填發繳納證之日起14日內繳納,逾期未繳者,貿易局得暫停其輸出入貨品。貿易局對逾期未繳納推貿費者,皆於每季彙整寄發催繳函併附繳納證,促請其儘速繳納,經催繳後,逾期仍未繳費者,即送關務署執行輸出貨品管控。自前揭日期起,個人部分比照廠商滯欠推貿費之處分方式,於欠費人申報出口報單時,收單但不予放行,暫停其貨品出口。

   關務署呼籲有報運貨物出口之民眾注意是否尚有未繳清之推貿費款項,如有欠費,請儘速繳納。倘因滯欠推貿費致無法出口貨物,可憑已繳納之繳納證收執聯正本或影本,親送或傳真海關辦理暫銷並放行貨物,或憑書面具結後放行貨物,惟如具結未於3日內繳納者,則不得再具結並暫停貨物出口,請民眾留意相關配套方案,以維自身權益。

   該署表示,民眾可利用「關港貿單一窗口」查詢出口推貿費欠費資料,路徑為:http://portal.sw.nat.gov.tw(關港貿單一窗口)/通關簽審查詢/出口通關流程/出口費用欠費資料查詢(GC312),輸入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即可查詢尚未繳納之出口推貿費,該畫面免用電子憑證,歡迎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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