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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關籲勿違法輸入電子煙,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民國105年8月16日

  臺北關表示,電子煙日漸風行,但在臺灣仍屬禁藥,且經檢驗含致癌物,為維護自身健康及避免觸法,請民眾勿從網路購買輸入或自國外攜入電子煙,海關將加強查緝。

  該關指出,自104年10月至105年6月間該關查獲違法輸入電子煙補充液案件共341件(計16,614瓶)及電子煙零配件共68件(計2,990支)。其中電子煙補充液含尼古丁成分者,依《藥事法》納入藥品管理,網購輸入或旅客攜帶入境未經許可,即屬該法第22條規定的禁藥,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以下同)1億元以下罰金。另外,電子煙零配件及不含尼古丁或其他藥品成分的補充液,依《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不得輸入,違反者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依衛福部食藥署於102年至104年檢驗2,565件電子煙資料,發現7成含尼古丁,使用1瓶補充液(30ml,尼古丁濃度約2-18mg/ml)等於抽225支紙菸;且隨機抽樣31件,均含一級致癌物甲醛。因此目前未核准任何電子煙上市,在國內銷售均屬違法。長期使用電子煙非但無法戒菸,且有致癌風險。請民眾勿違法攜入,以免觸法並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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