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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對自中國大陸及韓國產製進口特定鍍鋅、鋅合金扁軋鋼品(下稱鍍鋅鋼品)案及對自巴西、中國大陸、印度、印尼、韓國及烏克蘭等6國產製進口碳鋼鋼板案,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民國105年8月16日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根據經濟部對兩案之初步產業損害認定均有合理跡象顯示,涉案傾銷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並合理推估我國產業在調查期間將繼續遭受損害。復經關務署將兩案傾銷初步調查結果提交財政部關稅稅率委員會第201次會議審議決議,除鍍鋅鋼品案之中國大陸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無傾銷情事外,其餘涉案國之涉案廠商均有傾銷事實,爰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第13條規定,對兩案相關涉案廠商之涉案貨物自105年8月22日起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為期4個月。各涉案廠商之臨時課徵稅率如下:

自中國大陸及韓國產製進口特定鍍鋅、鋅合金扁軋鋼品案

涉案國

涉案廠商名稱

臨時課徵稅率

中國大陸

江陰宗承鋼鐵有限公司

53.16%

天津海鋼板材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
天津海津德商貿有限公司(關聯出口商)

68.33%

江蘇沙鋼股份有限公司(關聯出口商)
張家港揚子江冷軋板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
張家港沙鋼同信鍍鋅鋼板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

32.86%

福建凱景新型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25.42%

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0.00%

內蒙古包鋼鋼聯股份有限公司
武鋼集團國際經濟貿易有限公司

52.81%

中國大陸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

68.33%

韓國

韓國所有製造商或出口商

70.25%

自巴西、中國大陸、印度、印尼、韓國及烏克蘭產製進口碳鋼鋼板案

涉案國

涉案廠商名稱

臨時課徵稅率

巴西

巴西所有製造商或出口商

31.10%

中國大陸

萊蕪鋼鐵集團銀山型鋼有限公司

42.08%

江蘇沙鋼股份有限公司(關聯出口商)
張家港沙景寬厚板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

40.29%

中普(邯鄲)鋼鐵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
北京普阳國際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聯出口商)

59.73%

南京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武鋼集團國際經濟貿易有限公司

44.47%

中國大陸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

59.73%

印度

Steel Authority公司及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

25.85%

印尼

PT. Gunawan公司及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

46.84%

韓國

現代製鐵公司

25.87%

POSCO

8.66%

韓國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

80.50%

烏克蘭

Ilyich公司(關聯製造商)
Metinvest International SA公司(關聯出口商)
烏克蘭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

26.57%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依據實施辦法第14條及第16條規定,財政部應於初步認定公告之翌日起60日內完成有無傾銷之最後認定,經最後認定有傾銷事實者,將移請經濟部於40日內作成該傾銷是否損害我國產業之最後調查認定。財政部於接獲經濟部有損害我國產業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提交關稅稅率委員會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以上訊息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電洽財政部關務署諮詢專線:(02)2550-5500分機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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