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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籲請旅客攜帶超額現鈔出入國境應誠實申報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旅客攜帶現鈔出入國境之限額為新臺幣10萬元、人民幣2萬元及其他外幣等值美金1萬元,超過限額者,應主動向海關辦理申報;如為入境者,應填報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檯查驗通關。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所攜帶之人民幣、外幣,超過限額部分裁處沒入;新臺幣則依中央銀行法規定辦理退運。

   經查海關近年來查獲旅客出入國境攜帶外幣或人民幣,未申報或申報不實遭沒入之案件常有所聞,103年38件、104年42件及105年(截至10月15日止)54件,查獲金額約值新臺幣4億2千8百餘萬元。

  關務署再次籲請旅客,出入境攜帶超逾新臺幣10萬元、人民幣2萬元及其他外幣等值美金1萬元者,應主動向海關誠實申報,避免受罰。有關入出境申報相關規定請至財政部關務署官網(http://web.customs.gov.tw)旅客出入境服務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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