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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新修正「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自106年1月1日施行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為強化對商標權人之保護、落實電子化政府及簡化行政程序,財政部關務署發布修正「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自106年1月1日施行。

  該署表示,本次修正主要內容如下:

一、海關核准提示保護期間由1年延長至商標權期間屆滿日。 例如:商標權期間距屆滿日尚有5年,海關即核准5年提示保護期。商標權人無需每年檢具資料向海關申請延長提示保護。

二、商標權人提供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已延展註冊之文件,即可向海關申請延長提示保護。刪除原商標權人未於提示保護期屆滿前申請延長應重新申請之規定。

三、提示保護相關資訊有變更時,商標權人應向海關申請變更。

四、在我國境內無住所或營業所之商標權人需委任代理人辦理提示保護相關事宜。

五、海關得提供商標權人疑似侵權物照片,俾其預為判斷是否前往海關鑑定貨物真偽。

  該署呼籲,由於核准之提示保護期變長,提示保護相關資訊有變更時,商標權人應向海關申請變更,提供海關最新資訊,以利海關之邊境執法。此外,商標權人申請提示保護及延長提示保護已於103年10月起提供線上申辦,節省申請時間及成本,商標權人普遍反應良好。該署為提供更便利之服務,自105年12月起,更增加申請補充及變更提示保護資料之線上申辦項目,歡迎商標權人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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