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試辦電子紙封條作業,自106年元月起實施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基隆關自106年1月1日起試辦電子紙封條業務,試辦期間為三個月其範圍包含該關所轄之船公司、貨運承攬業、貨棧、貨櫃集散站、自由貿易港區、物流中心及保稅倉庫等,強化貨物移動安全,節省業者作業成本,提升管理效能。
作業方式如下:
1.艙單階段:以N5170訊息通知於船邊卸櫃時加封,處理註記代碼為P(需加封海關電子紙封條)或T(取消加封電子紙封條)。
2.進口報單階段:以N5116訊息通知於放行前加封,放行附帶條件為G(報單階段須加封海關電子紙封條,完成加封後始准放行)。
3.出口報單階段:以N5204訊息通知於放行前加封,放行附帶條件為G(報單階段須加封海關電子紙封條,完成加封後始准放行),非自主管理保稅倉庫於出倉前,由監管單位於出倉准單註記加封電子紙封條。
該關表示,紙封條黏貼於乾燥表面後,如遭外力破壞即無法讀取並留下殘跡,除適用於標準與特殊貨櫃,亦可加封於需密封之物件;另因讀取方式採通用訊息格式,故具行動支付功能之智慧型手機,或可攜式讀取器搭配智慧型手機皆可進行讀取,應用方式多元便捷且價格低廉,可降低通關成本,對業者是一大利多。操作程序及說明,可至電子封條監控系統網頁(網址:http://117.56.54.18/default.aspx?SCRIPT=)「跨境移動安全/紙封條/APP操作說明」下載參閱。
聯絡人:倉棧組監理課吳奕璿先生 電話:02-2420-2951分機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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