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原產地證明書申請書及其填寫須知,並自106年3月1日實施
文章公布日期:2017-02-23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2月23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060150545號
附件說明:如文(1060150545-1.pdf、1060150545-2.pdf)
主旨:公告修正原產地證明書申請書及其填寫須知,並自106年3月1日實施。
依據: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2條第4項。
公告事項:修正原產地證明書申請書填寫須知第2點及第3點項次6之填寫說明。
附件: 1060150545-1.pdf
106015054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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