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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輸往巴西飲料、醋及酒類之原產地證明書及分析證明書申請書及申請及簽發標準作業程序(如附件),並自106年3月17日實施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3月08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060150622號
附件說明:如附件(共4頁)(1060150622-1.pdf、1060150622-2.pdf)

主旨:公告修正輸往巴西飲料、醋及酒類之原產地證明書及分析證明書申請書及申請及簽發標準作業程序(如附件),並自106年3月17日實施。
依據: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2條第4項。
公告事項:修正輸往巴西飲料、醋及酒類之原產地證明書及分析證明書申請及簽發標準作業程序,其中非酒精性飲料類及醋之檢驗單位增加大安工研食品工廠股份有限公司(不對外開放,僅對其生產之醋類產品無償出具分析報告),酒類之檢驗單位增加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酒類暨生技研究所及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其中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對外開放,僅對其生產之酒類產品無償出具分析報告)。

附件:1060150622-1.pdf
   106015062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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