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昇集團-第一類報關行
關於鴻昇 服務項目 進出口專區 人才招募 CBAM專區 聯絡我們
   
訂閱電子報
會員註冊
常用友站連結
首頁 > 新聞中心 > 訊息文章

總統106年5月10日修正公布之「菸酒稅法」修正案,業經行政院核定自106年6月12日施行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民國106年5月16日

  今(106)年5月10日總統修正公布之「菸酒稅法」第7條、第20條、第20條之1條文,將各類菸品應徵稅額(以下簡稱菸稅)調增為每千支(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下同)1,590元,今(16)日奉行政院依同法第23條第2項規定,定自今年6月12日施行。

  財政部表示,基於以價制量,維護國民健康,並支應長期照顧服務財源,爰將各類菸品之菸稅由現行每千支(每公斤)徵收590元調增為每千支(每公斤)徵收1,590元,預估每年約可挹注長照特種基金233億元。

   財政部說明,為避免業者利用舊稅菸品混充新稅菸品銷售,賺取差價牟利,該部於今年4月25日已公告新稅菸品辨識標記,規範菸品產製廠商及進口商對於新制施行日後出廠或進口之紙菸,應於包裝上刊印辨識標記,未及刊印者應黏貼本部提供之辨識貼紙;新制施行日後出廠或進口之菸絲、雪茄及其他菸品,應自行刊印或黏貼本部指定之識別標記,俾利消費者辨識。該部各地區國稅局及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已持續就菸品非法囤積、哄抬價格及聯合漲價部分進行聯合實地查察。

   財政部提醒,目前新菸品稅制施行日期為今年6月12日,於該日以後出廠或進口之菸品,始按新制課徵,仍按舊制課稅之市面菸品,不應有因新稅制漲價情形。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已加強對菸品產製廠商、銷售業者(含便利商店、雜貨店、檳榔攤)及消費者進行宣導,俾利消費者瞭解本次菸品應徵稅額調增之目的,並保障消費者權益。相關事宜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www.etax.nat.gov.tw/etwmain/新舊菸品辨識專區)查詢。

回上頁

Copyright © 2009 GLORY
版權聲明 | 免責聲明 | 網站導覽
鴻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285號18樓
電話:04-23216767(總公司代表號)、04-37002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