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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起 進口酒類一般檢驗項目統由基隆關辦理

資料來源:基隆關秘書室
民國107年01月02日

  自107年元月起,進口酒類檢驗之一般檢驗項目(甲醇、鉛、二氧化硫及酒精度)將統一由基隆關進口酒類檢驗室協助辦理,提供查驗、取樣及檢驗一條龍全程服務,有效縮短通關時間。

  該關表示,依進口酒類查驗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進口至我國之酒類,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財政部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所定之酒類衛生標準,為強化進口酒類管理,維護消費者權益、保障國人健康,財政部自95年1月1日起實施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另為提升通關效率,自105年1月1日起,原由國庫署委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理之取樣部分,改由海關於查驗貨物時一併辦理;嗣經國庫署與關務署研議精進措施,於基隆關建置進口酒類檢驗室,自106年4月1日起試辦由基隆關關本部進口之酒類一般檢驗項目,委由該檢驗室辦理,同年7月1日擴大服務範圍,協助檢驗自臺北關進口酒類,107年1 月1日起更進一步擴增為自各關區進口酒類查驗一般檢驗項目,均由該關檢驗室辦理。

  基隆關說明,進口未變性酒精、進口酒類之防腐劑及輻射檢驗,仍維持現行方式,分別委由屏東縣檢驗中心、基隆市衛生局及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理。商民如對海關執行進口酒類檢驗業務有相關疑問,可洽詢業務一組驗貨課化驗股聯絡窗口,電話: (02)24202951分機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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