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審查通過「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民國107年03月01日
財政部表示,為落實臺宏(宏都拉斯)自由貿易協定執行委員會第14號、第15號決議文及臺尼(尼加拉瓜)自由貿易協定自由貿易委員會第6號決議文之關稅減讓承諾,該部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經行政院於今日(107年2月22日)第3589次院會決議通過,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1.宏國每年輸出至我國之精糖配額數量由現行5,000公噸調增至10,000公噸,並維持該國每年輸臺粗精糖總額60,000公噸。
2. 原產自宏國之「牛肉骨,生鮮或冷藏」及「其他食用牛雜碎,生鮮或冷藏」關稅稅率由現行9.3%及4%立即調降至免稅;「粉狀,粒狀或其他固狀乳及乳油,含脂重量不超過1.5%者」及「粉狀,粒狀或其他固狀乳及乳油,含脂重量超過1.5%者,未加糖或未含其他甜味料者」關稅稅率由10%分6年逐步調降至免稅。
3. 原產自尼國之「牛腸、膀胱及胃(肚),整個或切開者均在內,生鮮、冷藏、冷凍、鹹、浸鹹、乾或燻製者」關稅稅率由15%調降為免稅。
4. 為執行上開決議所列我國承諾事項,爰配合修正海關進口稅則相關規定,依各該決議文之生效規定,於我國分別與宏國、尼國彼此通知完成必要內部法律程序之30日後生效。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本修正草案行政院將於近日送請立法院審議,該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俾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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