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臺灣)與巴拉圭共和國經濟合作協定進口貨品通關作業要點」自107年2月28日起生效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民國107年03月01日
「中華民國(臺灣)與巴拉圭共和國經濟合作協定」在兩國總統共同見證下於106年7月12日在臺北完成簽署,雙方並已通知對方完成其國內必要程序,協定自107年2月28日生效。
本協定我方提供巴國54項輸臺產品降稅優惠,其中18項為農業產品(牛肉、乳粉、寵物飼料等),36項為工業產品(精油、合板、運動鞋等),除奶粉及合板分別以6年及5年降至零關稅,巴國牛肉輸臺在檢疫配額內免稅外(現行配額為每年10,406公噸),餘者則於協定生效後立即降至零關稅。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配合兩國協定生效,該署訂定「中華民國(臺灣)與巴拉圭共和國經濟合作協定進口貨品通關作業要點」完善通關規範,納稅義務人擬進口上開54項原產巴國貨品,申請適用優惠稅率,應取具原產地證明書,並注意依該作業要點辦理通關。為利進口人了解相關通關規定,關務署同時提供巴國進口貨品通關Q &A,可多加利用,本協定相關通關作業參考資料登載於該署網站ECFA/FTA專區(https://web.customs.gov.tw/cp.aspx?n=126EB1D7E43334F9),歡迎各界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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