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進口人自國外進口洋酒申請進儲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可免取具「酒」進口業許可執照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民國107年03月13日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考量進口人自國外進口洋酒申請進儲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尚未進入課稅區,無菸酒管理法有關輸入私酒規定之適用,爰放寬進口人自國外進口洋酒申請進儲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申報D8報單階段)可免取具酒進口業許可執照。
該署說明,為應海關監管需要,原規定洋酒應於進口人申請移倉進儲前切實嚴格執行查驗無訛,且須取具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影本,始准予進儲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考量酒品主管機關輸入規定之查核時點為進入課稅區時,海關已配合於該查核時點審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為簡政便民,爰予放寬,將有助於提升行政效能,提供商民更優質便捷的通關服務。
回上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