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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自國外網購貨物,應注意是否涉及簽審(輸入)規定,並依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許可文件,以免受罰

發佈單位:臺北關秘書室
民國107年03月21日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表示,由於跨境電子商務盛行,民眾自國外網購貨物日益頻繁,惟常因不瞭解相關簽審(輸入)規定,輕者因貨物不得輸入被迫退運或放棄,重者遭科處罰鍰、(併)沒入貨物,涉及刑事案件則被移送法辦。是以,民眾網購貨物輸入臺灣前,應先向各主管機關查詢相關規定,以免誤觸法規。

   該關進一步指出,輸入網購貨物常見的違規態樣,例如進口食品未取得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之輸入許可文件;進口電器、兒童用品未取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之輸入許可文件;進口具有WiFi或藍芽功能3C產品未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進口動植物產品未取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之輸入許可文件;進口未開放准許進口之大陸物品未取得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之專案輸入許可文件。另涉及刑事案件之態樣,則包括進口藥品、醫療器材違反藥事法;進口仿冒品違反商標法;進口象牙、保育類動物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進口武士刀、手指虎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進口警棍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另電子菸零件及不含尼古丁之電子煙油核屬菸害防制法範疇,含尼古丁之電子煙油則應以藥品列管。

   該關再次呼籲,民眾網購貨物進口,應遵守相關法令,並主動向海關申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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