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申報進口前應確認來貨與訂單相符 以免違章受罰
發佈單位:基隆關秘書室
民國107年03月27日
基隆關表示,近來發現有業者於申報進口前,已知實到貨物與訂單不符,仍向海關報運進口,致涉虛報情事,該關籲請業者應主動查明後詳實申報,以免違規受罰。
該關指出,進口人於申報貨物進口前,根據發貨人提供之arrival notice已知來貨與原訂單不符,卻未主動查明逕行報關,雖事後主張為賣方誤裝,惟申報不實已涉及虛報,海關除將依違反「海關緝私條例」處分外,如涉違反其他主管機關相關規定,尚須依其規定辦理。
基隆關提醒業者,為免涉及虛報觸法受罰,貨物申報進口前應主動查明實際來貨與原訂契約是否相符,並可依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申請看樣,以瞭解實際到貨。倘賣方誤裝,依關稅法第62條規定,可於報關前申請退運,以免受罰。
回上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