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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仁果」不是「杏仁」,海關籲請進口人正確申報貨名及稅則號別

發佈單位:臺中關秘書室
民國107年04月03日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表示,中國大陸原產之杏仁(Apricot)分為甜杏仁(又稱南杏)及苦杏仁(又稱北杏)二種,應歸列稅則第1212節;而另一種俗稱「杏仁果」(Almond)的堅果,正確的中文譯名是「扁桃仁」,應歸列稅則第0802節。

  該關說明近來屢有廠商自中國大陸進口苦杏仁(Bitter Apricot Kernel),卻將貨名申報為Almond(扁桃仁)或是Sweet Apricot Kernel(去皮甜杏仁),未能正確申報貨名及稅則號別,導致受罰。實際上中國大陸光中杏(仁)多屬去皮苦杏仁,但進口人卻申報為去皮甜杏仁,兩者歸屬不同稅則號別,進口稅率亦不相同,去皮苦杏仁稅則號別為第1212.99.52號,稅率每公斤新臺幣4元或10%,而去皮甜杏仁稅則號別為第1212.99.51號,稅率2.5%,兩者稅率相差4倍,如有虛報貨名除需補徵所漏稅額外,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規定得視情節輕重,處以所漏進口稅額2倍至5倍之罰鍰。廠商如對貨名、稅則號別或相關規定有疑問,可於貨物進口前向海關申請稅則預先審核,以保障權益,並可減少徵納雙方爭議,加速貨物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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