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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貨物以個人名義「化整為零」報關進口者,臺北關將加強查緝

發佈單位:臺北關秘書室
民國107年04月26日

  臺北關表示,邇來時有發現同一收貨人之快遞進口貨物分開申報,係以化整為零方式達到規避稅費目的,甚至有假借或冒用他人名義、偽變造個案委任書、商業發票等違法情事。

   依據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14條規定,除主動申報繳稅或完稅價格合計未逾財政部公告免稅限額(新臺幣2千元)之快遞貨物外,快遞或報關業者不得將同一發貨人以同一航班運輸工具發送給同一收貨人之快遞貨物分開申報。否則將依同辦法第28條規定,海關得按次處以新臺幣6千元至3萬元之罰鍰,處罰3次仍未改正者,得停止6個月以下快遞貨物通關業務。又偽變造報關文件,除涉犯刑法之偽造文書罪,應予移送告發外,前開化整為零情事,依稅捐稽徵法之規定,如屬納稅義務人及業者之共同行為,納稅義務人應依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快遞或報關業者及借名申報之進口人,則屬幫助犯,亦應依違反同法第43條規定一併移送。該關將不定時檢送化整為零之納稅義務人及借名申報之進口人資料,移請司法機關偵查或稅捐稽徵機關查核相關違法或逃漏稅情事。

   該關進一步表示,為打擊不公平競爭,維護商民權益及杜絕違法漏稅情事,將加強查緝「化整為零」,快遞業者及納稅義務人應共同遵守法令,勿以身試法,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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