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5月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案
發佈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民國107年05月08日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今(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案,係配合履行臺宏(宏都拉斯)、臺尼(尼加拉瓜)2項自由貿易協定(FTA)生效後,擴大經貿效益之相關決議文,稅則增註部分修正2項;8位碼稅則號別增訂1項、修正4項。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本次修正內容如下:
一、修正稅則第17章增註五規定之配額數量由財政部每年依臺宏FTA規定公告;
二、調降宏國「牛肉骨,生鮮或冷藏」及「其他食用牛雜碎,生鮮或冷藏」2項產品關稅稅率至免稅;原產於宏國之「粉狀,粒狀或其他固狀乳及乳油,含脂重量不超過1.5%者」及「粉狀,粒狀或其他固狀乳及乳油,含脂重量超過1.5%者,未加糖或未含其他甜味料者」2項產品關稅稅率分6年逐步調降至免稅。
三、調降原產自尼國之「牛腸、膀胱及胃(肚),整個或切開者均在內,生鮮、冷藏、冷凍、鹹、浸鹹、乾或燻製者」關稅稅率為免稅。
該署補充表示,本修正草案業經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三讀通過,俟經總統公布並於我國分別與宏國、尼國彼此通知完成必要內部法律程序之30日後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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