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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修正發布「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放寬保稅工廠申請租用廠外倉庫及進口自用機器、設備規定

發佈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民國107年8月17日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07年7月9日預告期滿,已於8月6日正式發布實施,本次修正鬆綁多項規定,有助於降低業者進口成本,提升產業之競爭力,請業者善加利用。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現行全國保稅工廠北、中、南各地區分別有150家、75家及60家,共計285家,修法前「新設工廠」向海關申設保稅工廠期間,得申請臨時監管編號,免稅進口自用機器、設備,本次修法進一步鬆綁包括「已登記為工廠」之廠商於保稅工廠申設期間,尚得免稅進口自用機器、設備;另一併放寬保稅工廠因廠內倉庫不敷存儲,必須租用廠外倉庫時,不論取具主管機關核發之倉庫或廠房使用執照,均得作為保稅工廠租用之廠外倉庫。

   該署表示,本次修法另規範保稅工廠所使用之原料,如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專案核准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或經財政部公告應課徵平衡稅或反傾銷稅之物品,應編列不同料號,且不得替代流用,以期有效保護國內產業,並維護課稅區廠商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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