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籲請業者遵行國際貿易秩序 勿違規轉運陸製產品
發佈單位:財政部
民國107年10月23日
基隆關近來查獲多起保稅區及自由港區事業出口報單通報目的地不實、進儲貨品產地標示不實甚或陸製產品冒充臺灣產製之違規轉運案件,業分別依海關緝私條例及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裁處,並移送貿易主管機關究責,該關提醒業者務必遵守相關規定,以免違章受罰。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中國產製之自行車、太陽能產品及鋁製輪胎圈均屬歐盟課徵高額反傾銷稅之貨物,依經濟部規定,於保稅區及自由貿易港區申報F5、D5、B8或B9出口報單時須按關港貿作業代碼、二十六規定之國家或實體代碼申報生產國別代碼,F5報單另須事前取得該部核發之輸出許可證。而屬自由貿易港區其他種類貨物,例如鋼鐵釘製品、不鏽鋼水槽等,雖毋須取得輸出許可證,但凡涉及歐盟及美國對中國大陸課徵反傾銷稅之產品,均須依交通部規定,於申報F5出口報單時,確實填列該出口貨物生產國別代碼及目的地至產地標示部分,並籲請業者按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詳實辦理。
該關強調,保稅區及自由貿易港區之設立,係為減輕業者成本、促進貿易便捷化,對經濟發展占有重要地位,如有業者涉入或協助中國大陸產品利用該區進行違規轉運情事,將可能導致歐盟對我國產品展開反規避調查,嚴重影響我國合法廠商權益、重要產業聲譽及經濟發展。倘仍有相關疑義,請洽該關倉棧組詢問,連絡電話:02-24202951分機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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