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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關再次籲請業者正確申報「一次性血液透析器」之貨品分類號列

發佈單位:財政部
民國107年10月24日

  高雄關表示,一次性血液透析器(Disposable dialyzer)係由套管及中空纖維膜組成,用於腎臟衰竭病患執行血液透析療程,以管路連接至人工腎(透析)裝置(俗稱洗腎機)來過濾血液有毒物質,為人工腎裝置之零件,屬液體過濾及淨化機具之範疇。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第90章章註二(甲)〕及六規定,並參酌世界關務組織(WCO)分類意見彙編案例及歐盟、日本、中國大陸等海關分類案例意旨,宜歸列其專屬貨品分類號列8421.29.90.10-1「一次性血液透析器」(輸入規定504、MW0),第1欄稅率3%。輸入時應檢附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或同意文件,並應申報填列醫療器材許可證號碼(14碼),屬大陸物品不准輸入。
該關進一步說明,未裝入套管之已成形中空纖維膜,供組裝血液透析器用者,屬液體過濾及淨化機具之零件,依據關務署106年4月5日台關稅字第1061006620號令釋示,應歸列稅則第8421.99目。

  進口人如對此類貨品之稅則號別或相關輸入規定有疑問,可於貨物進口前依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向海關申請稅則預先審核,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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