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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美中貿易摩擦,籲請業者配合通關措施,以維權益

發佈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民國108年1月18日

  關務署表示,為因應美中貿易摩擦持續發酵,海關除加強查核偽標產地,並配合經濟部採取以下管制作為,該署請業者於貨物通關時全力配合,防範中國大陸產品透過我國違規轉運至美國:

一、已執行措施:
(一)自107年10月26日起,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出口至美國及歐盟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應事先取得經濟部核發之輸出許可證。
(二)自107年10月29日起,進口工具機、電動輔助自行車或自行車等貨品,如產地為中國大陸,應於對應項次之貨名欄前3字申報「供外銷」或「供內銷」之用途。
(三)自107年11月1日起,出口我國產製之工具機至美國時,應檢附我國原產地證明書文件。
(四)自107年11月20日起,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出口至美國之自行車,應事先取得經濟部核發之輸出許可證。

二、即將執行措施:
自108年1月21日起,進口太陽電池及其他光伏打電池等貨品,應檢附出口國、產製國政府或其授權單位出具之產地證明。

   關務署呼籲進、出業者配合上開措施辦理進、出口通關程序,於貨物通關時翔實申報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維護自身權益,俾利加速貨物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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