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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製鞋靴持續課徵反傾銷稅 基隆關籲請業者進口前多加注意

發佈單位:基隆關秘書室
民國108年3月26日

   基隆關指出,財政部108年1月17日公告自該日起繼續針對中國大陸產製非屬運動鞋等之鞋靴產品課徵反傾銷稅,為期5年,惟近來查有業者自中國大陸報運進口具運動功能之鞋款,經鑑定結果非屬運動鞋,因此需補徵反傾銷稅費,請業者於進口前應多加注意,以免增加進貨成本,甚或受罰。

   該關進一步說明,財政部業以台財關字第1081001242號公告自108年1月17日起至113年1月16日止,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鞋靴產品依核定稅率(4.56%~43.46%)繼續課徵反傾銷稅,其貨品範圍包括紳士鞋、女高跟鞋、馬靴、童鞋、涼鞋及休閒鞋,但不包括運動鞋、工作鞋、拖鞋、醫療用鞋。須特別注意的是,前述運動鞋之認定,除符合海關進口稅則第64 章目註一所稱「運動鞋靴」外,應同時具有一般運動鞋8大要件之特性及功能性:
1.堅硬的後跟護套,以保持腳步的穩定性;
2.後踵護片不過高或過硬,以避免傷及阿奇里斯腱;
3.鞋舌加襯墊,以增加舒適性;
4.鞋帶,提供良好適腳性;
5.透氣性鞋面,提供良好透氣性;
6.功能性設計的底紋及吸震良好的鞋底,以提供良好止滑性與吸震性;
7.具有鞋頭護牆,減緩磨耗率;
8.雙密度的中插結構,以增加腳後跟的穩定度。亦即來貨須具備上述要件,方可認屬運動鞋而免徵反傾銷稅。

   基隆關強調,為維護廠商自身權益,請於進口申報前多加注意相關規定,並可上財政部關務署網站(網址:https://web.customs.gov.tw/,路徑:通關服務/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現行課徵項目)查閱或下載最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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