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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關籲請納稅者誠實申報進口如實完稅

發佈單位:臺中關秘書室
民國108年3月28日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表示,自國外申報進口貨物,其租稅課徵範圍可能涵蓋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等稅捐,進口人於報關時,除依關稅法第17條規定應填送貨物進口報單,檢附發票、裝箱單及其他進口必須具備相關文件,誠實申報進口貨物相關資訊及進口稅外,依貨物稅條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菸酒稅法等內地稅相關規定,亦須正確申報貨物稅、營業稅及菸酒稅等應納稅捐。

  臺中關進一步表示,海關受理貨物進出口之申報與審驗係採取貨物通關自動化制度,由於核課稅捐之相關事實資料多半掌握於納稅義務人手中,因此籲請進口人務必遵循法令、善盡協力義務,對於進口貨物的各項資訊誠實申報,不僅可加速貨物通關,對於提升關稅可預見性及納稅者權益保護也能有實質的幫助;倘納稅義務人未能盡誠實申報義務,致有構成違反各該稅法規定之行為義務時,根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754號解釋理由書闡釋意旨,可能受到海關依行政罰法、海關緝私條例及各稅法規定之併合處罰,不生「一行為不二罰」問題。

  臺中關也特別提醒,為維護租稅公平,海關將持續加強風險管理機制之運用,積極篩選高風險對象實施事後稽核。因此,進口報單如有申報錯誤的情形,請主動向海關申請更正報單內容並補繳稅款,以避免海關的稽核與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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