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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 出口貨櫃實施指櫃指位查驗

發佈單位:基隆關秘書室
民國108年4月2日

   為優化出口查驗制度,加強出口貨物查緝,關務署公告自108年4月1日實施出口貨櫃指櫃指位查驗方案,經核定C3人工查驗之出口貨櫃,由海關選案系統篩選實施指櫃指位查驗,未選中者仍維持指櫃查驗。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經篩選為指櫃指位查驗之出口貨櫃,將於發送N5109查驗貨物通知訊息時,同步於貨櫃號碼第12碼增加「*」,以此識別該櫃選中指位查驗。經篩選為指櫃指位查驗之出口貨櫃,得由出口人或委任之報關業向海關申請,經核准將可改以儀器查驗方式替代指位查驗。前述經改列儀器查驗之出口貨櫃,倘屬跨關區裝船出口者,應於原關區辦理查驗無訛後放行,再拖至他關區裝船出口,且如須出站儀檢,應由倉儲業開立「報單階段貨櫃(物)儀檢通知單」 (下稱儀檢通知單)交由貨櫃車司機辦理出站,並由驗貨員押運至儀檢站辦理儀器查驗,儀器查驗完成後,仍須回原櫃場等待放行。非屬跨關區裝船出口者,則比照船邊驗放(先估後驗)方式辦理通關,分估完成後,由驗貨員押運貨櫃至儀檢站實施儀器查驗,如須出站儀檢,則應由倉儲業開立「貨櫃(物)運送單」及「儀檢通知單」交由貨櫃車司機辦理出站,儀檢如有異狀一律拖回原儲櫃場拆櫃查驗,而無異狀者,如欲裝運之船舶已靠港,即由驗貨員簽署放行通知單,完成放行裝船,如船舶尚未靠港,仍由驗貨員押運回原儲櫃場放行,等候裝船。

  基隆關強調,為落實執行貨櫃查驗以杜絕不法出口情事,請業者多加支持並配合該制度之推行,共創便捷安全之通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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