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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進口碳鋼鋼板依核定變更之涉案貨物範圍課徵反傾銷稅

發佈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民國108年5月1日

  財政部關務署說明,對自巴西、中國大陸、印度、印尼、韓國及烏克蘭產製進口碳鋼鋼板課徵反傾銷稅案,經期中調查涉案貨物範圍已變更,並經財政部公告自108年4月24日起依核定變更範圍課徵反傾銷稅,課徵期間至110年8月21日止。

   該署表示,碳鋼鋼板涉多種不同國際標準規格且鋼種複雜,106年2月20日課徵公告即列有9項排除課徵項目。於課徵滿1年後,利害關係人大田油壓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來函表示國內僅產製厚度90公厘以下之JIS SM570熱軋鋼板,進口厚度125公厘以上該規格鋼板對國內產業應不生損害,爰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43條規定,申請增列排除項目,經財政部107年3月31日公告進行期中調查。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進口商陸續於調查期間就國內無產製之特殊規格鋼板表示意見,主張應排除於課稅範圍,案經財政部彙集利害關係人所提意見完成期中調查,並經108年3月27日財政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決議,依調查結果變更涉案貨物範圍,將國內無產製之超厚、超寬、超重鋼板及部分EN規格鋼板等增列為排除課徵項目(如附件)。
變更涉案貨物範圍之公告、期中調查報告公開版請至財政部關務署網站(http://web.customs.gov.tw/通關服務/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近年調查案件)查閱或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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