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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加利用海關稅則、貨物稅預審,貨物通關透明、便捷又安全

發佈單位:臺北關秘書室
民國108年5月7日

  我國對外貿易成長迅速,進口物量不斷增加,海關如採用傳統逐批驗估後稅放,勢必造成通關延宕。為改善上述現象,乃改採「事後審核」制度,即進口貨物根據納稅義務人申報情形,先行徵稅驗放,事後再加審查。惟海關於事後審核C1(免審免驗)報單時,經常發現進口人稅則申報錯誤而須補繳相關進口稅款,如屬貨物稅條例規定之應稅貨物,因未依規定申報貨物稅,除依規定補繳稅款外,尚須處以罰鍰。

  稅則申報正確與否,除影響進口稅率及輸入規定外,對於進口人權益影響甚鉅,進口貨物若屬應課徵貨物稅貨物,申報正確稅則時,該稅則會有稽徵特別規定「T」(進口應課徵貨物稅)或「T*」(部分進口應課徵貨物稅)註記,海關通關系統於進口人申報時即進行收單控管,避免進口人漏未申報貨物稅。惟若申報非關貨物稅貨物之錯誤稅則,則無上述收單控管機制,進口人易因疏失或不諳相關規定致未申報貨物稅而遭受罰鍰。

  臺北關表示,進口人對進口貨物如無法確定應申報之稅則,可提供該貨物的原廠型錄、說明書等相關資料,向進口地海關申請稅則預先審核,以憑正確稅則順利通關。如進口人對其進口貨物是否屬貨物稅條例規定之應稅貨物發生疑問時,可提供原廠型錄、說明書或操作使用手冊等資料,於進口前逕向進口地海關提出申請「預先審核貨物稅徵免」(申請書下載及預先審核貨物稅徵免案例,可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首頁>稅務資訊>預先審核貨物稅徵免專區」查詢)。

  該關進一步表示,進口貨物漏繳貨物稅應否處罰,屬貨物稅實體規定事項,應依貨物稅條例規定辦理,尚無準用海關緝私條例之規定。是以違反貨物稅條例之補稅及處罰,並不以實際到貨與申報不符,違反海關緝私條例規定而涉及逃漏貨物稅者為限。請進口人注意進口貨物是否為貨物稅應稅貨物並主動誠實申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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