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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關呼籲業者勿違規轉運中國大陸產製品

發佈單位:高雄關秘書室
民國108年8月21日

  為避免中國大陸產製貨品藉由我國「洗產地」違規轉運出口,經濟部已協同相關部會採取各項貿易管理措施,包括監督貿易流向、要求高風險產品進出口應檢附產證及修法提高違規行為裁罰金額等措施,以維護臺灣貿易利益。
為此,海關針對自行車、工具機、鋼鐵、太陽能產品等易發生違規轉運之貨品,協同相關單位採取之因應措施如下:

  一、 進口太陽能電池、其他光伏打電池及鋼鐵,需檢附出口國、產製國政府或其他授權單位出具之產地證明。
  二、 自中國大陸進口自行車及工具機,需申報用途以利追蹤。
  三、 出口我國產製之工具機至美國,需檢附我國原產地證明書予我國海關。
  四、 下列自由貿易港區貨品輸往美國,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應先取得經濟部核發之輸出許可證:
(一) 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
(二) 我國產製之工具機,出口報關時另應檢附我國原產地證明書正本。

  高雄關表示,海關將透過通關系統自動比對,篩選出口人是否曾自中國大陸輸入美國301課稅清單或課徵反傾銷稅之高風險貨品,並加強查核出口貨品是否有標示不實或虛報產地之情事。該關進一步提醒進出口業者,務必配合上述措施,遵守相關規定誠實申報,避免涉及虛報違法之情事,損及自身權益及我國國際形象與整體對外貿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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