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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物「貨物稅完稅照」電子化已於關務署「關港貿單一窗口網站」上線

發佈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民國109年2月4日

  進口貨物「貨物稅完稅照」已電子化,完稅照格式亦同步換新。關務署「關港貿單一窗口」109年2月5日下午1點30分起提供新格式進口貨物「貨物稅完稅照」電子檔下載及驗證服務,納稅義務人或報關業者無須再親臨海關申辦完稅照。

  關務署表示,橡膠輪胎、水泥、飲料品、平板玻璃、油氣類及電器類貨物進口完稅後,納稅義務人、報關業者或獲授權自然人得以工商憑證或工商憑證授權之自然人憑證登入「關港貿單一窗口」取得貨物稅完稅照電子檔,並依需求自行列印,免依貨物稅稽徵規則第56條第1項規定向海關請領完稅照。但須更正內容或有其他需求者,仍可至海關臨櫃申辦。

  完稅照格式已換新。自行列印及臨櫃申辦之新格式完稅照,得以白紙印製,不受貨物稅稽徵規則第21條第1款規定藍色印製之限制。此外,新格式完稅照提供驗證碼,可於「關港貿單一窗口」輸入完稅照上方所載驗證碼及完稅照編號,驗證是否有效。

  貨物稅完稅照電子檔可替代紙本使用。納稅義務人於相關文件載明完稅照字軌號碼後,免依稅捐稽徵法及貨物稅相關法令規定檢附紙本完稅照。依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管法令規定應檢附之進口貨物完稅照,如經海關將電子完稅照資料傳送連線機關者,得以該電子資料替代紙本完稅照。進口貨物「貨物稅完稅照」電子化預期每年可減少1萬2千份紙本核發數。

  檢附財政部109年2月3日台財稅字第10804623120號令、「貨物稅完稅照下載及驗證操作說明」及「貨物稅完稅照新舊格式對照」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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