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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原料藥及製劑應注意正確申報批號

發佈單位:基隆關秘書室
民國110年7月6日

  為利自源頭有效管理進口原料藥及藥品製劑的流向,基隆關特別提醒進口人或報關業者輸入該等貨品時,應於進口報單的「規格」欄位填報其「批號」,並注意是否填報正確。
基隆關表示,為確保原料藥的品質、藥物安全及其醫療效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已建立藥物安全監測機制。另基於國內近年來曾發生進口原料藥摻雜不純物、主成分不足等異常事件,食藥署為加強對該等貨品的流向進行源頭管理,遂特別規定輸入進口藥品原料藥及產品,除應依既有的「501」或「503」等輸入規定辦理外,並應於進口報單填報該等貨品批號。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輸入藥品原料藥及製劑時,其批號的申報方式為(批號:ˍ#)。例如:批號543,即加註(批號:543#);批號543、210,則填報(批號:543,210#)。倘進口人於藥品通關放行後,發現原先填報的批號錯誤,仍可自行依「廠商補登批號路徑說明」操作(如附件),經由「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非登不可)」連至「藥證系統」,補登正確批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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