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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關籲請業者注意參展或拍賣的文物、藝術品及標本進出口申報規定

發佈單位: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民國111年1月20日

  基隆關表示,財政部關務署以110年11月25日台關業字第1101030998號公告並實施有關參展或拍賣的文物、藝術品及標本的「關港貿作業代碼」,請業者注意。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為落實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30條規定,文化部會同財政部就進口物品範圍及進口申報程序等,訂定參展或拍賣之文物藝術品標本進口免繳納稅款保證金辦法,進而配合修正「關港貿作業代碼」七、納稅辦法及八、統計方式,要點如下:

一、進口納稅辦法:

(一)代碼58的代碼意義新增11,屬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貨物復運出口者。

(二)修正代碼73,將原代碼意義增列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貨物待復運出口,非屬書面保證案件。

(三)新增代碼75,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貨物待復運出口,屬書面保證案件。

二、出口統計方式:新增代碼99,屬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之貨物。

  基隆關提醒,符合上開免繳納稅款保證金辦法的進口貨物,可依其規定於進口時向海關提供書面保證,免繳納稅款保證金放行,籲請業者依新修正的納稅辦法及統計方式正確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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