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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核定機動調降汽油、柴油、水泥貨物稅應徵稅額,及進口牛肉、小麥、烘焙用奶粉、奶油、無水奶油等22項貨品關稅稅率

發佈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民國111年2月08日

  財政部表示,近期國際油價及原物料價格上漲,影響國內民生經濟,為緩解物價上漲壓力並調節物資供應,財政部業依貨物稅條例第7條、第10條及關稅法第71條規定,報奉行政院核定,自111年2月7日起至同年4月30日止,機動調降汽油貨物稅應徵稅額,由每公升徵收新臺幣(下同)6.83元調降至每公升徵收4.83元,調降幅度29.3%;機動調降柴油貨物稅應徵稅額,由每公升徵收3.99元調降至每公升徵收2.49元,調降幅度37.6%;機動調降奶油關稅稅率,由5%調降至2.5%;無水奶油關稅稅率,由8%調降至4%;烘焙用奶粉關稅稅率,由10%調降至5%,調降幅度均為50%。前奉行政院核定機動調降卜特蘭一型水泥貨物稅應徵稅額及機動調降牛肉、小麥等18項貨品關稅稅率部分,於實施期間屆滿後,繼續延長至111年4月30日止。

  財政部提醒,配合本次機動調降水泥、汽油、柴油貨物稅應徵稅額,及機動調降進口牛肉、小麥、烘焙用奶粉、奶油、無水奶油關稅稅率實施期間,國產水泥、汽油及柴油之適用期間,依貨物稅條例第2條規定,以出廠日為準;其他進口貨物適用期間之認定,依關稅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進口貨物以其運輸工具進口日為準,又依同細則第6條規定,所稱運輸工具進口日,海運貨物係以船舶抵達本國港口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空運貨物以飛機抵達本國機場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為適用之準據。

  財政部提供「機動調降小麥及牛肉等18項貨品關稅稅率品目表」及「機動調降烘焙用奶粉、奶油及無水奶油等4項貨品關稅稅率品目表」各1份供外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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