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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自用藥品請注意成分,以免不慎觸法

發佈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民國111年2月09日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部分民眾常透過快遞貨物及國際郵包進口自用藥品,關務署提醒,少數感冒、咳嗽、止痛及安眠等藥品成分含有可待因(Codeine)、二氫可待因(Dihydrocodeine)、佐沛眠(Zolpidem)、特拉嗎竇(Tramadol)、麻黃鹼(Ephedrine)、假麻黃鹼(Pseudoephedrine)或甲基麻黃鹼(Methylephedrine)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告列管毒品,海關查獲未依規定進口者,因涉違反該條例刑事犯罪行為,均移送司法警察機關偵辦,民眾進口自用藥品不可不慎。

   關務署呼籲,民眾網購或委託親友自海外寄送藥品前,務必瞭解藥品成分性質,切勿進口含有毒品成分之藥品,並應依「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規定,向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申請自用藥品輸入許可。

   關務署補充說明,民眾欲查詢個人自用藥品專案進口相關資訊,可參考食藥署網站首頁>業務專區>藥品>個人輸入自用藥品規範專區(https://www.fda.gov.tw/TC/site.aspx?sid=3928&r=685876473),亦可於該專區進行線上申辦,如有問題請逕洽食藥署諮詢專線:(02)27877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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