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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針對特定貨物申請展延復運出口期限案件提供進階服務

發佈單位: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民國111年3月21日

  為提供更優質的通關服務,便利貨物進口人或其代理人線上申請展延復運出口期限,海關於「關港貿單一窗口」網站相關申辦頁面,新增上傳附件功能,檔案容量限制為5MB,商民無需再為提交附件親自臨櫃辦理或書面郵寄,透過該系統網頁即可輕鬆完成送件,歡迎多加利用。

  基隆關說明,依關稅法第52條規定,合於法定免稅要件之貨物,在進口之翌日起6個月內或於財政部核定之日期前,原貨復運出口者,免徵關稅。因事實需要,須延長復運出口期限者,應於出口期限屆滿前,檢附相關文件,向原進口地海關申請。關港貿單一窗口網站,原已開放線上申請展延復運出口期限,惟如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海關審核,則仍須臨櫃辦理或書面郵寄。為減少商民舟車往返及郵寄成本,又新增上傳附件功能,方便商民將相關文件一併上傳,供海關審核。

  基隆關指出,為減少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傳染風險,如有需要展延復運出口期限,透過網路申請可以降低人際接觸風險,且無論是否於海關辦公時間內,均可提出申請,相較書面申請更具彈性。該關籲請進口人及報關業者多加利用以節省人力、金錢及時間。線上申請路徑:關港貿單一窗口(https://portal.sw.nat.gov.tw/PPL/index)/通關服務/免證申辦服務/一般進口/C012。若有相關操作問題,可洽詢關港貿單一窗口服務中心,聯絡電話:0800-299889。

聯絡人:業務一組陳謹秀股長 電話:(02)24202951分機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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