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鍍鋅鋼品及碳鋼鋼板續課徵反傾銷稅

發佈單位: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民國111年11月16日

  基隆關表示,依據財政部111年9月14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及韓國產製進口鍍鋅鋼板及自巴西、中國大陸、印度、印尼、韓國、烏克蘭產製進口碳鋼鋼板,除對烏克蘭暫停課徵反傾銷稅1年,其餘國家自公告日起依核定稅率繼續課徵反傾銷稅,為期5年,請業者於進口前應多加注意,以免增加進貨成本。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特定鍍鋅、鋅合金之扁軋鋼品及以熱軋之鐵或非合金鋼或其他特定合金鋼為材質,厚度6公厘及以上,未經被覆、鍍面或塗面、非捲盤狀之扁軋製品,依輸出國或產製國及製造商或出口商的不同,分別課徵鍍鋅鋼品0%~77.3%及碳鋼鋼板5.8%~80.5%的反傾銷稅。自前揭公告國家進口上述鋼品時,須提交由公告中個別廠商生產製造並直接出口至我國之相關進口證明,經海關審核,方可適用公告列明的個別廠商課徵稅率,否則將依其他製造商較高稅率課徵。

  基隆關強調,為維護業者自身權益,請於進口申報前多留意相關規定,並可至關務署網站(路徑: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現行課徵項目)查閱或下載最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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