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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籲請業者依商業發票正確申報交易單價幣別

發佈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民國112年04月19日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海關進出口貿易統計為我國即時性經貿指標,亦為政府研判最新經貿情勢重要參考,其發布結果甚受各界重視。由於貿易交易之原始價格可能以不同幣別計價,為產生一致性且具分析意義之國家統計,爰須轉換成我國幣別單位(新臺幣),籲請業者依商業發票所載,正確申報交易單價幣別。

   關務署說明,依據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進口篇,參、進口貨物通關作業基本規定,幣別代碼依發票所載,以標準化之單位填列,報單各項單價幣別如有2種以上,應轉化為同一種幣別再填報。目前海關報關適用外幣匯率共28種幣別,因美國、歐盟、日本、韓國及中國大陸等為我國主要貿易國家/地區,其相應貨幣在報單申報中最為常見,由於各國幣別兌新臺幣匯率不同,通關申報幣別錯誤將使進出口貿易值出現異常,因此請正確填報進口報單第39欄及出口報單第36欄單價幣別。

  關務署進一步指出,單價幣別申報錯誤案例,以申報幣別應填列JPY(日圓)卻誤植為USD(美元)最多,以今(112)年3月第3旬匯率為例,日圓兌新臺幣賣出匯率為1:0.2289、美元兌新臺幣為1:30.645,如實際貨品完稅價格為新臺幣200萬元,當幣別誤報為美元,將導致完稅價格高達新臺幣2.7億元,虛增134倍;倘韓圜(KRW,匯率為0.02361)誤報為美元時,差異更達千倍以上,影響貿易統計甚鉅。

  關務署最後說明,美元雖為國際通用貨幣,惟買賣雙方交易時可能會以其他非美元計價,報單單價幣別申報錯誤,將嚴重影響貿易值,籲請業者依商業發票所載正確申報交易單價幣別,以提升貿易統計品質。報關適用外幣匯率可於關港貿單一窗口「通關簽審/其他相關查詢/(GC331)每旬報關適用外幣匯率」或關務署網站「每旬匯率」網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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