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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籲請業者善用稅則預先審核制度並正確申報稅則號別以加速通關

發佈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民國112年05月16日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為促進貿易便捷並加速貨物通關,商民倘欲瞭解擬進口貨物應歸列之稅則號別,可依關稅法第21條規定於貨物進口前向海關申請稅則預先審核。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商民瞭解進口貨物之稅則號別,除可預估進口稅費外,亦可知悉其邊境管理規定並有助於提升貿易統計資料正確性。進口貨物申請稅則預先審核,應依海關規定格式填寫申請書,並檢附原廠型錄及說明書等相關資料或樣品向各進口地海關申請,申請書可至該署網站「稅則稅率查詢系統」下載(網站路徑如下:關港貿單一窗口/免證查詢服務/稅則稅率查詢/8.(GC433)稅則預審相關資料下載)。另為簡政便民,除以紙本申請書遞件外,申請人亦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於「關港貿單一窗口」登入「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申辦系統」,線上填具申請書並將相關文件上傳;受理關區於線上收件後即進行審核,並將審核結果即時回復申請人,節省函件寄送等待時間,同時提供業者線上查詢審核進度,公開透明。

  關務署最後表示,預先審核結果會參採申請人意願,公開於「稅則疑義案例綜合查詢作業(GC421)及稅則預審案例綜合查詢作業(GC431)」專區供大眾查閱;稅則預審係海關提供之便民服務,不收取任何費用,且海關核發之「進口貨物稅則審核答復函」對各關均有拘束力,可有效避免分類糾紛,請商民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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