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昇集團-第一類報關行
關於鴻昇 服務項目 進出口專區 人才招募 CBAM專區 聯絡我們
   
訂閱電子報
會員註冊
常用友站連結
首頁 > 新聞中心 > 訊息文章

海關提醒保稅工廠保稅貨物復運進口應繕具G7報單並重新登入保稅帳

發佈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民國112年09月06日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保稅工廠保稅貨物出口後,因故退貨復運進口,應依據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第36條及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出口篇有關國貨復運進口核銷B9報單無紙化作業規定,填具G7(國貨復進口)報單,按一般復運進口貨物進口之規定辦理通關手續,於進廠後存入成品倉庫並重新登入保稅帳。

  關務署提醒,保稅工廠保稅產品出口後,因故退貨辦理復運進口者,應於前開G7報單中申報原出口報單號碼、項次,並提供原出口報單副本或影本,免再由海關核銷原出口報單。倘保稅貨物復運進口後不再出口者,納稅辦法代碼欄應填報「55」;倘保稅貨物復運進口後將再出口者,納稅辦法代碼欄應填報「99」。

  關務署最後表示,相關填報代碼請參考該署官網首頁/資訊匯流/線上查詢/代碼查詢/關港貿作業代碼及通關作業及統計代碼/七、納稅辦法。業者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服務電話02-2550-5500分機275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回上頁

Copyright © 2009 GLORY
版權聲明 | 免責聲明 | 網站導覽
鴻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285號18樓
電話:04-23216767(總公司代表號)、04-37002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