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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電動機器腳踏車零組件 應正確申報稅則 以維自身權益

發佈單位:關務署基隆關
民國114年2月18日

  基隆關表示,舉凡進口電動機車、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零組件,在組裝後具備完整或完成貨品主要特性者,應按照成品或整車稅則號別申報,並適用輸入規定「MW0」(大陸物品不准輸入)。對於中國大陸製造者,須取得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專案輸入許可文件,方可進口。

  基隆關說明,進口電動機器腳踏車零組件與成品,適用關稅稅率不同,且所受輸入限制規定亦有差異。為使海關對進口電動機器腳踏車零組件,來貨究以零組件或成品課稅或施以邊境管制,有一致及客觀的認定標準,關務署訂有「進口電動機器腳踏車主要特性認定原則」(下稱認定原則)。依據該原則,若同批貨物中除車架外,尚含有主要零件如馬達、控制器或輪圈,海關將依照成車的稅則號別徵收關稅,並根據輸入規定進行通關審核。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近來有業者進口中國大陸產製「BIKE FRAME WITH CONTROLLER」,申報稅則號別第8714.91.20號「其他車架及叉及其零件」,稅率5%,無輸入規定,經審核結果,來貨車架具有控制器,依認定原則已具電動輔助自行車成品主要特性,爰改列稅則號別第8711.60.20號「腳踏車,裝有電動機動力者」,稅率20%,輸入規定為「MW0」(大陸物品不准輸入)。因來貨為中國大陸製造,須主管機關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專案輸入許可方可進口,進口人爰辦理退運。

  基隆關最後提醒,進口電動機器腳踏車零組件前,應仔細檢查貨物內容是否符合上述認定原則,依正確稅則申報並取得輸入許可文件,以加速通關流程並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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