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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籲正確申報「除濕機」稅則號別,以加速貨物通關

發佈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民國114年4月30日

  我國位於亞熱帶氣候區,年平均相對濕度高於75%,除濕機成為國人常用之家電,進口除濕機依其組成、規格及用途不同,適用的進口稅則、稅率及輸入規定亦不盡相同,財政部關務署提醒注意幾項要點,以正確申報貨物稅則號別,加速貨物通關程序。

  關務署說明,梅雨季節即將來臨,近來屢有進口人詢問「除濕機」適用稅則。依據稅則章註規定及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註解詮釋,若內置有馬達且重量不超過20公斤之家用除濕機,應歸列稅則號別第8509.80.90號「其他家用電動用具」,適用第1欄關稅稅率5%,輸入規定為C02(部分商品須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若不符合上述條件,則應歸列至稅則號別第8479.89.10號「空氣增濕機、除濕機」,適用第1欄關稅稅率8%,輸入規定為C02(部分商品須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及MP1(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

  關務署進一步指出,由於市面上除濕機種類及樣式繁多,進口人對於新產品之稅則號別歸屬倘有疑義,可於貨物進口前,檢具「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進口地海關申請預先審核稅則,以確保自身權益並加速通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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