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籲請進口人正確申報機器零件稅則,以加速貨物通關

發佈單位:臺北關秘書室
民國114年5月7日

  臺北關表示,業者報運進口已列專屬稅則之機器零件,如第8481節之「栓塞、旋塞、閥等」、8482節之「滾珠或滾子軸承」、8483節之「齒輪、曲柄、軸承殼、平軸承、齒輪箱與齒輪裝置」及8484節之「密合墊及類似接合墊」等,應注意依海關進口稅則第16類類註二(甲)所訂之機器零件分類原則,正確申報稅則,以避免因誤報為特定機器零件之稅則而影響通關,並產生補稅爭議。

  該關進一步指出,進口貨物稅則申報正確與否,涉及稅率適用及輸入規定。依海關進口稅則第16類類註二(甲)規定,零件為某特定機器所使用,若其本身係屬稅則第84或85章所明列之項目,仍應依其自身特性分類歸列,而非以用途為歸類依據。

  以銑床機臺刀把夾持器之止水環為例(材質為合金鋼,表面以橡膠包覆),業者常因該零件係銑床機臺專用,遂申報稅則號別第8466.92.00號「第8465節工具機之零件及附件」稅率2.5%,惟依上述分類原則,該止水環係以密封之特性,達到止水之效,應歸專屬稅則號別第8484.10.00號「密合墊及金屬片與其他材料或兩層或多層金屬片合成之類似接合墊」稅率5%。此類誤報情形,除可能造成通關延遲外,亦影響稅額之計算。

  臺北關最後表示,業者如仍對報運進口貨物稅則有疑義,可於貨物進口前,依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備齊申請書等相關文件,向進口地海關申請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以利通關作業並降低稅務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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