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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ENS入境申報相關規定

與美國海關10+2 的進口安全申報一樣,自2011年1月1日起,歐盟成員國(27個),以及挪威/瑞士/列支敦斯登/法屬留尼旺島/法屬瓜德羅普/法屬馬提尼克,將針對其進口或轉船(口)貨物,實施艙單預先申報,以確保貨物到達歐盟地區之前必須執行安全風險評估。

  根據歐盟規定,船公司必須在裝船前24小時,完成艙單傳輸動作。貨主須於船公司所指定的時間內,將正確及完整的提單做法,提供至船公司。船公司將根據此資料,透過電子傳輸至歐盟國家海關。如未能遵守規則或未符合有關報備規定的貨物,將可能導致您的貨物無法順利完成裝卸動作,或在歐洲首個進口港或卸貨港進行攔截,當然也會有罰款產生,影響甚大!

提單傳輸內容如下:

客戶必須提供SHPR/CNEE/NTFY詳細資料包含(STREET.CITY .COUNTRY NAME等)及EORI NO( Economic Operators Registration and Identification number) 歐盟境內經營者使用註冊及辨識代號

(1) SHPR:詳細的FULL NAME & ADDRESS
(2) CNEE:同上,可做 TO ORDER 但要有完整的NOTIFY
(3) NTFY:可做SAME AS CONSIGNEE 但要有完整的CONSIGNEE

SHIPPING MARKS/GOODS部份 ( GOODS不能做ATTACH )

(1) EU規定詳細品名及6碼H.S.CODE
(2) 貨物的包裝單位
(3) 包裝件數
(4) 貨物包裝MARKS
(5) 貨櫃號碼/封條號碼
(6) 重量(毛重)(公斤)
(7) 危險品UN代碼

備註:船期結關時間及ENS 相關傳輸費用視各家航商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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