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亞線 海運出口注意事項?
東北亞-日本
關東: TOKYO/YOKOHAMA/NAGOYA
關西: OSAKA/KOBE/MOJI
1.2007年4月1日起,凡木質包裝出貨至日本者必須申請“煙煄”。��
2.日本國外CFS之堆高機可HANDLE 之一般限重3.5TONS 內皆可。��
3.針對日本《關稅法》規定自2007年2月1日起, 所有提單資料應於船到達日本港口前24小時更改申報完成, 請需特別注意及提供正確資料,並於期限內更改完成!否則將有罰款。
東北亞- 韓國
1.自2005年6月起要求所有進口韓國木質包裝須”煙燻”!
2.自2008年3月起韓國之韓海事漁業局針對危險品強力執行IMDG CODE規則,須提醒客戶遵循IMDG CODE(申報.標示.包裝…規定, FCL櫃內都要貼危險品標籤)��
3.韓國道路限重:20’/17.5TONS; 40’/20T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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