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昇集團-第一類報關行
關於鴻昇 服務項目 進出口專區 跨境方案 人才招募 聯絡我們
   
訂閱電子報
會員註冊
常用友站連結
首頁 > 進出口專區 > 海空運知識庫 > 海運問答集

東北亞線 海運出口注意事項?

東北亞-日本

關東: TOKYO/YOKOHAMA/NAGOYA

關西: OSAKA/KOBE/MOJI
1.2007年4月1日起,凡木質包裝出貨至日本者必須申請“煙煄”。��
2.日本國外CFS之堆高機可HANDLE 之一般限重3.5TONS 內皆可。��
3.針對日本《關稅法》規定自2007年2月1日起, 所有提單資料應於船到達日本港口前24小時更改申報完成, 請需特別注意及提供正確資料,並於期限內更改完成!否則將有罰款。

東北亞- 韓國
1.自2005年6月起要求所有進口韓國木質包裝須”煙燻”!
2.自2008年3月起韓國之韓海事漁業局針對危險品強力執行IMDG CODE規則,須提醒客戶遵循IMDG CODE(申報.標示.包裝…規定, FCL櫃內都要貼危險品標籤)��
3.韓國道路限重:20’/17.5TONS; 40’/20TONS。

回上頁

Copyright © 2009 GLORY
版權聲明 | 免責聲明 | 網站導覽
鴻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285號18樓
電話:04-23216767(總公司代表號)、04-37002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