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第1875/2006號規則-入境概要申報 (Entry Summary Declaration)內容為何?
歐盟於2011.1.1 起已針對所有進入歐盟的貨物,航運公司必須向歐盟(首個)停靠港提交入境概要申報(ENS),且必需於非歐盟裝運港在貨物裝載到駛往歐盟的船舶的24小時之前申報。申報內容為:
1. 托運人(提單上的貨主)公司和其地址,或EORI號碼(如有註冊)
2. 收貨人和其地址,或EORI號碼(如有註冊)
3. 通知人為”TO ORDER”提單(EORI號碼有註冊)和其地址
4. 完整陳述貨物品名或4 至 6碼HS CODE(貨品代碼)
5. 貨物包裝件數的型態(包裝單位)
6. 包裝件數
7. 貨物包裝嘜頭(貨櫃運送貨物運送不需要)
8. 貨櫃號碼
9. 封條號碼
10. 重量(毛重)(公斤)
11. 危險品UN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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