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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客戶要求在提單(B/L)中CNEE及NOTIFY PARTY、SHPR上SHOW第三地之客戶,可行嗎?有沒有要注意的事項?

緣起:因為現在三角貿易很盛行,所以常常會有SUPPLIER事實上並不知道真正的買主是誰, 而是透過第三者來安排,如此的要求基本上是合理且可接受的。

需注意:要DOUBLE CONFIRM客戶真正的ACTUAL CNEE, 如果客戶不知道,要請我們連絡第三者的話,請客戶附切結書,如果屆時有任何因連絡上的DELAY而造成提貨上的延遲,客戶必須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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