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昇集團-第一類報關行
關於鴻昇 服務項目 進出口專區 人才招募 CBAM專區 聯絡我們
   
訂閱電子報
會員註冊
常用友站連結
首頁 > 進出口專區 > 海空運知識庫 > 海運問答集

進口相關稅費如何計算?

進口稅稅基 ( CIF VALUE OR CFR VALUE)
進口稅 1、從價課稅 = ( CIF VALUE OR CFR VALUE) * 適用國定稅率
    2、從量課稅 = 貨量數量(重量) * 適用國定稅率
     (某些稅則採:從價、從量取高計算)
推廣貿易服務費 = ( CIF VALUE OR CFR VALUE) * 0.04%
營業稅 = ( CIF VALUE OR CFR VALUE + 進口稅) * 5% ------ 海關代國稅局徵收
貨物稅 = ( CIF VALUE OR CFR VALUE + 進口稅) * 貨物稅率 ------ 海關代國稅局徵收

注意事項:
A、進口貨物應由納稅義務人自裝載貨物之運輸工具進口之翌日起十五日內向海關辦理報關。不依規定期限報關者,自報關期限屆滿之翌日起,按日加徵滯報費新台幣二百元。上述滯報費徵滿二十日仍不報關者,由海關將其貨物變賣。
B、關稅稅費應自稅款繳納證送達之翌日起十四日內繳納,未依規定期限繳納者,應依下列方式加徵滯納金:
  1、 關稅滯納金:自繳稅期限屆滿之翌日起,照欠繳稅額按日加徵滯納金萬分之五。
  2、 貨物稅、營業稅、菸酒稅及健康福利捐滯納金:自繳稅期限屆滿之翌日起,
     每逾二日按滯納之金額加徵百分之一。

回上頁

Copyright © 2009 GLORY
版權聲明 | 免責聲明 | 網站導覽
鴻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285號18樓
電話:04-23216767(總公司代表號)、04-37002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