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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艙單不符更正期限?

運輸工具所載貨物未列入貨物艙單,得於下列時限內向海關申請更正。
(一)進口及過境貨物艙單申請更正期限:

  1、海運:
     於船舶抵達前申報者, 抵達後七十二小時內;於船舶抵達後申報者,
     申報後四十八小時內。
   2、空運:
     於飛機抵達後二小時內申報者,抵達後七十二小時內;
     於飛機抵達後逾二小時申報者,抵達後四十八小時內。
   3、非連線申報者,於申報後二十四小時內。

(二)出口貨物艙單申請更正期限:
   1、連線申報者於收到海關列印銷艙不符清表或銷艙不符之訊息後二十四小時內。
   2、非連線申報者於飛機起飛後或船舶結關後二十四小時內。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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